北京人才招聘网为易职邦旗下网站,秉承为北京找工作者免费提供求职北京招聘岗位及信息,涵盖|西城区、朝阳区、丰台区等,北京人才网为企业找英才,为您找名企,求职路上好帮手!
2022-03-08 17:44:04 来源:北京人才招聘网
不辞而别,造成损失需赔偿
【案例】
2019年3月,蔡某入职一家贸易公司任业务员。2021年1月,蔡某不满自己原来每月3400元的工资标准,提出加薪,遭拒。
春节期间,蔡某回乡时,一位同乡引荐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,月工资4200元。于是,蔡某节后返城直接去了新单位上班。公司多次催促其返岗,蔡某均未理睬。
因其一走了之,负责的客户订单出现问题,相关业务被迫中断,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。为此,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庭审中,蔡某辩称辞职是员工权利。但仲裁委裁决他赔偿公司部分损失。
【评析】
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,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走人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本案中,蔡某既未与公司协商一致,也未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递交书面通知的义务,而是选择了不辞而别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劳动者违反该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蔡某这种辞职情形,显然是违法解约,且他负责的业务被迫中断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上一篇:个人职业病申请鉴定程序是什么?
原标题:职场法规不辞而别,造成损失需赔偿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bjrszp.com/show-3975-6003-1.html
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的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
就业指导群
人才网公众号
北京就业指导交流群,
专业老师在线就业指导,特色岗位一键匹配
360行任你挑选
分秒必争直达HR
谁看我简历早知道
请使用微信【扫一扫】
关注「易职邦北京招聘」公众号完成登录
客服电话:400-765-0056
竭诚为您服务
服务时间08:00-24:00
微信小程序
面试通知
收藏
简历
足迹
微信求职
关注公众号
掌握最新求职动态
小程序
进入小程序
随时随地找工作